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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好注册会计师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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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会计证】报考条件/培训学校查询 >>

报考条件是什么?考试时间是哪天?附近的培训学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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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考证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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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华--专业的会计培训机构

春华教育培训学校创办于1997年,集团成立于2005年7月1日。到目前为止,集团已在浙江省的杭州、宁波、台州、温州、丽水、金华、绍兴,江苏省的无锡、苏州、南通等地创办了108所学校。

集团业务涵盖:会计培训、成人学历教育、电脑培训、公考培训、电商培训、青少年素质教育、企管内训、职业认证。集团现有教职员工1120人,年招生量超60000人次,累计为社会培养各类学员达多人。

 春华,以专业的教育培训管理理念、优质的教学质量和卓越的品牌意识,使集团得以迅速发展,获得了“中国民办特色学校”、“中国教育集团十大品牌”、“中国具品牌价值教育集团”、“中国经济新领军企业”、“浙江省优秀培训机构”、“浙江省优秀品牌单位”、“浙江省公众满意质量诚信双优单位”、“浙江省诚信优秀品牌教育培训机构”、“浙江省优秀服务品牌单位”等荣誉。

春华与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宁波工程学院、浙江财经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温州大学、嘉兴学院、浙江万里学院等多所重点高校合作,为社会培养了大量精英,是浙江省专业的职业教育集团。

自2007年起,春华就开始实施“一个目标、二个中心、三个重点”工程,即“以2020年愿景为奋斗目标,以品牌文化和教学质量建设为工作中心,以职业化、标准化、信息化为工作重点,实现到2020年成为中国专业的职业培训集团的美好愿景,终成就专业培训企业的梦想”。

“卓越、激情、勤奋、诚信、和谐”的春华人,将以雄鹰般的斗志和毅力,为成就伟业、成就百年春华而展翅高飞,凌空翱翔!

注册会计考证辅导班

 【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二)因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三)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因作弊而受到停考处分期限未满者,或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各类考试者。

第六条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考试科目

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2020年cpa报考条件是什么?

2020年cpa报考条件

目前2020年注会报名简章暂未公布,考生可以参考2019年注会报考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3、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

从上述内容来看,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对学历的要求很宽泛,只要具备高等专科以上学历就可以报考。并且没有专业限制,也无需工作经验。也就是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报名。

2年系统学习,取证快人一步

课程特色:

360°立体教学,从0开始,系统梳理注会知识点,构建完 整的财务知识体系,系统全面的学习,难度由浅及深,循 序渐进,打造牢固的知识基础。

适合学员:0基础 、在校学生、首次备考。

授课形式:双师教学+ OTO智能教学平台

课程特色:

名师视频课、OTO互动式教学、课后讲师答疑、作业辅导 构建完整的财务知识体系,系统全面的学习,难度由浅及 深,循序渐进,打造牢固的知识基础。

适合学员:0基础、在校学生、首次备考、在职学员、全职宝妈。

授课形式:名师视频课+ OTO智能教学平台+面授答疑

课程特色:

考点预测,押题,讲练结合,模拟测评,知识体系诊断,针 对漏洞专项训练 。

 

适合学员:备考冲刺阶段学员

 

授课形式:校区面授 + 专题视频课 + OTO智能教学平台

课程特色:

分阶段讲解,知识点全面,重难点专项攻破,讲练结合,全 程巩固重点解决考试实战的问题。

 

适合学员:有一定基础的学员

 

授课形式:校区面授 + 专题视频课 + OTO智能教学平台

考试资讯

 

  问:银行结算的基本原则?

  答:银行转账结算是一个复杂的收付程序。每一笔款项的结算都涉及到付款单位、收款单位、付款银行、收款银行等几个单位的多个环节的业务活动和资金增减变动。如果其中的任何单位和任何一个环节不按统一的规定办理,都会给结算业务的进行带来困难。因此为保证银行结算的顺利进行,付款单位、收款单位、付款银行和收款银行,应当严格遵循银行结算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包括: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着多种交易形式,相应地存在着各种形式的商业信用。收付双方在经济往来过程中,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根据双方的资信情况自行协商约期付款。一旦交易双方达成了协议,那么交易的一方就应当根据事先的约定行事,及时提供货物或劳务,而另一方则应按约定的时间、方式支付款项。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作为结算的中介机构,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必须保护客户资金的所有权和自主支配权不受侵犯。各单位在银行的存款,受法律保护;客户委托银行把钱转给谁,银行就把钱进谁的账。银行维护开户单位存款的自主支配权,谁的钱就由谁来自主支配使用。除国家法律规定以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查询、扣款,不得停止各单位存款的正常支付。

  (3)银行不垫款。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只提供结算服务,起中介作用,负责将款项从付款单位账户转到收款单位账户,不给任何单位垫支款项。因为银行给其他单位垫支款项,事实上已不属于结算范围,面属于信贷范畴,会扩大信贷规模和货币投放。因此《支付结算办法》规定银行不垫款。付款单位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只能用自己的存款余额支付其他单位款项,收款单位也只能在款项已经银行办妥收款手续,进入本单位账户后才能支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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