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会计中级职称培训班-个人买卖二手房缴税
海门会计中级职称培训班-个人买卖二手房缴税
个人买卖二手房到底如何缴税?
联系人:杨老师
咨询电话:159 0627 9281(同微信)
学校地址:海门区解放东路301号贵都之星8幢7楼(利群超市东侧50米,电梯7楼上元教育)
一、增值税
1.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其中:
(1)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即换成不含增值税价,卖价/(1+5%);
(2)不动产购置原价:包含的增值税,即不需要换算。
2.个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自建自用住房),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4.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5.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6.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免征增值税。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也就是没有缴纳增值税,也就不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按房屋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建制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另地方教育费附加费率一般为2%
三、个人所得税
1.个人转让二手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转让二手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其中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2.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4.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