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需要参加安全资格培训考试吗?根据什么?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4号,2012年3月1日施行)第十九条第三款;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正书后,方可任职。
三、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四、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五、正书有效期: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资格正有效期为3年,每年必须参加再培训,否则该正书即使在有效期内也是作废。
六、培训类别
初培:初次取正学员。
复审:管理人员初次取正后,每年参加再培训即复审,每本正书有两次复审记录;
换正:管理人员安全资格正三年一换正。
报名方式:
报名机构:豪德教育培训中心
报名联系:彭老师
报名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地铁口D出口东边商务大楼13楼1306室
乘车路线:地铁:环中线5号线:民治地铁站(深圳北站的下一站)
公交:民康路口站或者沙元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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